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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十大名茶”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茶叶协会 2016-09-22 787
2013年“江西省十大名茶”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51号文件)精神,扩大茶产业规模,提高茶产品质量,引导产品市场消费,增强茶叶品牌市场竞争力,拟定于2013年5月中旬在全省推进茶产业发展现场会议期间,组织举办2013年“江西省十大名茶”评选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5月17日(16日全天报到);
2、地点:修水县珠江大酒店; 
二、      参评企业要求
1、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农业产业化茶叶龙头企业;
2、企业拥有茶园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名优茶年销售量2吨以上。
3、企业成立3年以上,产品已注册商标,产品品牌获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老字号等荣誉(至少获得其中一项);
4、质量安全获QS、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至少获得其中一项以上);
5、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      报名程序
1、各产茶县按照参评条件,负责推荐参评企业,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
2、市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厅,设区市也可自行推荐申报参评企业;
3、“江西省十大名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四、       茶样抽样
1、参评茶企要根据自身优势选定茶样,要求每个茶企只能报送一个茶样(绿茶、红茶均可)。
2、参评茶样采取市场抽样的形式,参评企业自行确定抽取茶样品名,级别、取样市场点,然后安排各设区市农业局经作科(站)互相之间进行交叉取样。由负责取样人员到市场随机取样,市场销售负责人与取样人双方现场封样、签字确认。
3、每个参评企业取样数量500g(分两个包装,每包250 g,一包评审,一包展示),抽取茶样由企业免费提供。
4、5月16日下午,参评企业负责人到现场再次确认所抽取茶样是否为本公司产品。
五、      评审委员会产生办法
评审委员会设两个组,即:评审专家组、监评组。
1、评审专家组,建议由省农业厅从中央和省新闻主流媒体知名人士中推荐5名,从省直部门有关参会领导中推荐5名,由茶联会推荐国家级专家1-2名,省内专家10名(随机抽取4-5名)和本省知名茶叶经销商中推荐5名,共21人组成。
茶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担任评委。
2、监评组。由茶联会、茶协、省经作站有关人员,共5人组成。负责对参评样茶和企业有关资料的审查核定。对参评样茶进行密码编号并还原,各项评分统计以及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拟聘请全国茶叶著名专家、中国工程院陈宗懋院士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六、      评选办法
“江西省十大名茶”及名优茶评选,包括茶样评审和企业评价两部分,均实行每个评委一票制,即对每个评委的评分实行累加。茶样评审得分和茶企评价得分各占50%。评定委员会根据茶样评审得分和企业评价得分合计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江西省十大名茶”名选。最后一名得分相同时,以企业评价得分高者胜出。
1、茶样评审
(1)由监评人员负责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评审密码;
(2)茶叶质量评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程序与方法进行感官审评。
2、企业评价
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市场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情况,给每个参评企业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十大名茶”企业名单。
参评企业须提供如下资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参评产品介绍(含产地情况,参评茶样名称、生产加工工艺、产品品质特征、产品文化历史);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获有机茶、绿色食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获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老字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产品获中茶杯奖、省名优茶奖、各种茶博会奖(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企业品牌实力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当地(县、市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七、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立江西省十大名茶和江西省名优茶奖项,前10名授于“江西省十大名茶”荣誉称号,排名不分先后。以省茶业联合会、省茶叶协会名义颁发奖牌、证书。
八、      其它
本次评选活动不向参评茶企收取任何费用。
 
附:1、2013年江西省十大名茶参评企业基本情况表

 
                                    江西茶业联合会
                                    江西省茶叶协会
                                    2013年4月25日
 
此方案为征求意见稿,烦请各位认真阅读,若有更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江西茶业联合会秘书处。
意见建议反馈时间:2013年5月6日前
反馈方式:以邮件、传真为主
邮箱:382771926@qq.com   传真号:0791-8811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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