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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府【2012】50号)

admin 2016-09-23 7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确保茶产业持续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实现茶叶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县是江西乃至全国的重点产茶县份之一,曾经是赣南产茶第一大县,产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上世纪七十年代达到种植面积及产量的高峰期。我县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在北部乡镇拥有大量的宜茶山地,具有茶产业发展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茶叶产业一直是我县传统的农业特色产业之一。然而,与茶产业发展较快的县市相比,我县茶产业发展仍存在产业规模不大、加工设备简陋、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茶叶品牌影响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因此,做大茶产业规模,优化茶产业结构,加强茶文化建设,创响名优茶品牌,促进我县茶产业优化升级,对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茶农收入,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现代生态农业和吸引农民返乡创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茶农增收、茶企增效为目标,以品牌建设为重点,以“龙头企业+合作社+茶农”为主要发展模式,坚持生态发展、合理布局、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品牌战略原则,着力扩规模、提品质、拓市场,整合茶品牌,开发新产品。强化市场营销体系、科技人才体系、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地建设标准化、产品加工清洁化,实现茶产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突破。
    三、工作目标
    2012-2014年每年发展“安吉白茶”、“黄金早”等优质茶叶面积0.5万亩,继续扩大现有茶树良种繁育基地规模,至2015年全县茶园面积达到3.5万亩,2020年投产总面积达到5万亩,茶叶总产量达到2000吨,其中名优茶产量1000吨,总产值突破2亿元。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布局,扩大优质茶叶生产规模。坚持“南果北茶”工作思路,以生态条件优越的小布镇、东韶乡、大沽乡为重点,辐射周边乡镇,加强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产茶大户大力发展优质茶叶种植,增加优质茶园面积总量,按照种茶立园、相互连片的方式,促进规模化经营。新开发的茶园以种植“安吉白茶”、“黄金早”等优良品种为主, 2012-2014年每年新增优质茶叶面积5000亩。
    1、鼓励农民参与开发。大力扶持农户采取土地流转、股份合作或分户经营等多种形式开发茶园,扩增规模。凡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整地补助500元、茶苗补助300元,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资金发放方式。
    2、引导茶农组建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加工、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分户管理的统分模式,有效提高茶农种茶效益。对已成立并运作良好的茶业合作社组织每年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资金。
    3、做大做强茶叶龙头企业。创建“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产业化管理,批量化生产,市场化营销,使企业真正成为外联市场,内联茶农有效实体。对龙头茶企在茶区内建设生产生活用房所需用地,减化审批手续,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规费,对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加工厂房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购置制茶设备及茶园耕作机械,按农机补贴政策给予补助。
    (二)加强管理,创建标准化生态茶叶基地。落实科学发展理念,在全县优势茶区,鼓励茶企、专业合作社、产茶大户新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生态茶叶基地;大力改造低产茶园,对基础较好,有改造价值的抛荒茶园,重新明确产权,落实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建成标准化、低碳化、高值化、良种化生态茶园。2012-2014年完成低产茶园改造1万亩。对进行台刈和深翻改土措施的茶园,每亩给予200元的补助;对进行改植换种措施的茶园,每亩补助300元。提高科学种茶水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集成技术,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量有保障的产品可追溯体系。为加快推进标准化生态茶叶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引导茶企、合作社强化食品安全认证,对已获得国家有机茶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的茶企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整合品牌,提升茶叶发展竞争力。在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产增效为目标,转变茶叶产业发展方式。依托现有知名品牌小布岩茶打造成为我县区域性品牌,并加以宣传、推介,广泛使用。全县各茶企及茶农统一按照“小布岩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提升我县茶叶知名度和产业效益。为整合品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暂列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品牌收购、区域性品牌申报、质量标准制定、产品宣传推介等工作。
    (四)注重创新,提高茶叶产量,拓宽销售渠道
支持茶企、专业合作社、产茶大户引进茶叶新品种,优化品种结构,开发茶叶新产品。结合我县现有茶叶品种适宜红茶、绿茶、乌龙茶兼制的特性,在春季开发生产高档绿茶,夏秋季开发生产红茶,研制开发乌龙茶,通过绿茶、红茶、乌龙茶等产品结合生产,有效延长产品生产时间,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效益;扶持茶叶企业开发“袋泡茶”及茶饮料、茶食品等系列产品,增加茶产品类型,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加强茶产品营销推介以及茶叶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支持茶企、专业合作社、产茶大户开拓外埠市场,扶持其在省内外省地级城市开设“宁都县名优茶专销窗口”,进一步拓宽宁都茶叶销售渠道,扩大知名度。凡经批准在省地级城市开设“宁都县名优茶专销窗口”的给予店面租金及装修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营业额1%的销售奖励。
    (五)营造氛围,丰富茶文化内涵。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绿色、古色旅游资源,在全县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休闲观光茶园;支持民间团体深入挖掘客家茶文化渊源,组建民间茶艺表演队;扶持具有接洽食宿、会议、联商联谊、观光旅游、休闲品茶等多种功能的景致茶楼建设。通过茶文化建设与红、古、绿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机结合,丰厚我县“文乡诗国”的文化底蕴。
    (六)加强协作,促进茶产业发展。
    1、成立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乡两级将茶产业发展列入“一把手工程”来抓,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茶产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2、落实茶产业发展资金。2012年始连续3年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茶产业发展,并整合扶贫、农机、林业、水保、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确保年年有落实。
    3、全力做好开发基地土地流转工作。着重解决土地流转难点,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提倡农户依法有偿转让土地、山地使用权,或以土地、林地使用权入股参与茶产业发展;对规划区内不愿意开发茶园的少数农户,乡村集体组织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确保项目实施;对种茶规划区内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土地,发包方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并重新发包开发利用,对拒不配合土地流转的,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具备发展潜力的茶叶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茶产业给予信贷扶持,允许其利用茶园、厂房设备等通过评估后进行担保贷款,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5、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国土部门要对茶叶企业新建厂房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商务部门要支持茶叶企业参与全国市场流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茶叶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和茶叶企业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对茶叶企业销售自产的茶叶,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方面的减免;科技部门要支持茶产业发展的技术进步,在技术攻关方面提供扶持。
    6、加强监督考核。将茶产业发展工作列入有关乡镇(场)及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对完成开发任务的乡镇(场),每亩给予30元的奖励;对超额完成本年度开发任务的,每亩给予超任务部分50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场)、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取消相关扶持配套资金。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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